编者按:中国传统的酒文化以伦理精神为特征,体现在酒的伦理价值取决于人的品德。 各种人际关系都是存在的,并受到“礼”的制约和规范,体现在“孝”、“敬”、“信”等人类伦理秩序中。 “酒味即品格”充分体现了酒以其特殊的物理特性激发人的真实情感,进而使人做出相应的各种道德行为,真实地反映了个人的道德水平,更何况是酒德中的重中之重。 “戒”德是个人进入高尚道德境界,走向道德自由境界的关键品质。 如果将中国传统酒文化的道德精髓回归到当下,那么日常饮酒领域的美德伦理可以表现为:饮前守信、守时、诚恳; 饮酒时适度、友善和谦虚; 自我控制,尊重和体贴。
在人类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酒就遍布自然界。 动物摄取树木和水果自然发酵的酒精和糖分,获取必需的营养物质,享受生活的乐趣。 直到以伦理规范初步确立为标志的原始社会诞生,酒才从自然物演变为人造物,成为人们进行各种交流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 酒结下了不解之缘,逐渐从一种习俗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蕴含着浓郁的民族精神。 因此,自古以来,酒就被赋予了一种超越物质属性的精神属性——“味”。 酒的“味”实际上反映了人的“味”,即人在饮酒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交往。 伦理规范,以及其背后所体现的个人道德品质。 《说文解字》云:“酒如是,故以人性之善恶”。 酒所承载的精神内核,植根于人性的善与恶。 它通过人们在饮酒过程中的社会行为具体呈现,最终凝结到日常生活中。 饮酒领域的特定美德伦理规范。 当然,酒与人品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即酒能真正从一个侧面反映人品,尤其是人品的好坏与酒量无关。 然而,通过饮酒这一特殊领域的行为来发现性格的隐蔽性和真实性,却是一个独特的视角。
1。 中国酒文化中的伦理精神
酿酒艺术已被证明早在5000多年前的夏代就已经存在。 酒的历史和酒文化伴随着中华文明的长河一直延续至今。 从百姓的日常生活到国家的礼仪喜庆,都少不了酒和酒客的身影。 酒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宏伟画卷中留下了自己独特而浓郁的色彩。 刘仁清先生从文化结构的多层次角度界定了酒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酒文化是以酒为物质载体,以酒行为为中心,反映一代代人劳动成果的文化形态。 它既包括物的部分——酒,也包括人类在改造自然环境中所获得的性格和行为方式,以及由此积累的风俗、礼仪、意识等精神情结。 ” 文化包括实践所产生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内容,酒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子概念,是指人们围绕“酒”进行实践所获得的上述各种成就。 科学与社会科学,肖家成先生结合酒文化的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认为“酒文化是指一系列物质的、技术的、精神的、习惯的、心理的和行为的现象的总和”,并总结道 其内容分为酒学、酒史、传统酿造技艺、酒器、酒俗、酒技、酒艺与文学、饮酒心理与行为、酒政九个方面。这一定义提炼和扩展了酒文化的内涵, 并融合了现代自然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成果。
无论从哪个角度、从哪个侧重点来定义酒文化,不可否认的是,酒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独特的地位。 以礼乐文明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在起源和发展至今始终以伦理为中心,即一切以人伦运行的规律和规律为基础而辐射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成果。 中心。 在中国传统语境下,伦理的内涵包括人伦、关系、秩序和规范四个方面。 也就是说,伦理只存在于以人为主体的世界中,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产生,表现为一种特定的秩序和规范的描述。 酒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载体,与人们广阔的精神生活和各种社会交往密切结合,直接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背景下个人的道德水平和人际关系规范。 因此,中国传统酒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以伦理为中心的文化,它围绕着人情、关系、秩序和规范而发展。
酒作为客观存在,本身没有善恶之分。 它必须依附于人的品德才具有价值和意义。 酒被直接解释为“人的善恶”,徐慎注:“宾主相敬也,酒也;色欲者,酒也。” 人们共同享受,也可以被荒淫者挥霍。 酒的本质是由饮酒者在饮酒行为中所体现的道德水平决定的,并受到其伦理价值的严格制约。 自殷商以来,酒已成为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纣王沉醉酒色,失国就是明证。 因此,在周朝建立之初,周公就开创了礼乐文明的先河,将酒定为严格规定的对象,并对饮酒的场合、目的、用量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甚至直接将酒与“道德”联系起来。 连接。 《尚书·周书·九皋》云:“祭酒……孝父母,厥父母庆,自洗,用酒。” 首先,祭祖孝养父母时可以饮酒。 特殊事项,反对饮酒; 文王告诫官民“勿宜酒”,即不要经常无节制地饮酒(“宜”是经常的意思),“忌忌酒”,即不要过度饮酒 (“害羞”意味着富有)。 在适当的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和频率饮酒,是“德”的体现。 整体的道德水平和风气进一步关系到国家兴衰的命运。 《尚书洪范》提出:“只供福,只供威,只供玉食”。 这里强调饮食要杜绝奢侈。 在古代,酒属于王公贵族可以享用的“玉食”。 ”,自然属于需要警惕的对象。饮酒适度、合乎礼仪,是极其重要的美德。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提倡“酒” 及其文化上升到哲学层面,“关注酒与生活、文化的本质关系”。以上就是判断饮酒的过程、目的、价值是否符合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精神,最终 贯彻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符合儒家“君子”的理想人格。《礼记·大学》指出了如何提高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心不在焉,见而不见,闻而不闻,食而不闻” 知其味。”它既有物质的属性,也有精神的属性,更多的是取决于饮酒者如何时时反省修身,以致有德,从而与人相处。 控制他的食欲,规范他的饮酒行为。 《论语·乡党》:“饮无量,不乱也”。 孔子认为,只要喝酒不醉,就不能控制酒量。 饮酒量因人而异。 不会“醉”,行为不会“乱”。 可见,酒文化的核心伦理精神是“善”,即符合“善”的道德理想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