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还侵权卖的真茅台?

解说四川法制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一多)卖正宗茅台酒,能不能直接在店面装修、店面名片上印上“茅台”相关标识吸引顾客?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店主因上述行为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赔偿4万余元。 陈开设烟酒事业部,销售茅台等品牌酒类。 为扩大宣传,陈某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将自己的招牌命名为“茅台五粮液国窖酒业”,并在店面装修、灯箱海报上大量使用“贵州茅台”、“茅台”字样。 ”标志,放置大量“贵州茅台”酒空瓶陈列,并印制大量印有茅台公司商标的名片进行分发。 茅台认为陈某的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侵犯其对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遂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辩称,其使用茅台商标是为了描述和解释商品,具有指示性和合理使用,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陈某的店铺不仅销售茅台公司旗下产品,还销售其他牌子的酒类,该店铺不仅在其销售的茅台酒货架上使用涉案标识,而是使用涉案标识 涉案的其他产品上架。 标识。 陈某使用涉案标识的意图是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茅台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垄断等特定商业关系,是对合理标示权利的不当扩大。 超出商标标示的商品来源。 性合理使用的类别。 因此,陈某经营的店铺侵犯了茅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陈某经营的店铺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原告茅台公司经济损失 4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共计42000元。 ●评判语“有利则人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他们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自身行为陷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之中。

解说四川法制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一多)卖正宗茅台酒,能不能直接在店面装修、店面名片上印上“茅台”相关标识吸引顾客?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店主因上述行为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赔偿4万余元。 陈开设烟酒事业部,销售茅台等品牌酒类。 为扩大宣传,陈某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将自己的招牌命名为“茅台五粮液国窖酒业”,并在店面装修、灯箱海报上大量使用“贵州茅台”、“茅台”字样。 ”标志,放置大量“贵州茅台”酒空瓶陈列,并印制大量印有茅台公司商标的名片进行分发。 茅台认为陈某的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侵犯其对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遂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辩称,其使用茅台商标是为了描述和解释商品,具有指示性和合理使用,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陈某的店铺不仅销售茅台公司旗下产品,还销售其他牌子的酒类,该店铺不仅在其销售的茅台酒货架上使用涉案标识,而是使用涉案标识 涉案的其他产品上架。 标识。 陈某使用涉案标识的意图是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茅台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垄断等特定商业关系,是对合理标示权利的不当扩大。 超出商标标示的商品来源。 性合理使用的类别。 因此,陈某经营的店铺侵犯了茅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陈某经营的店铺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原告茅台公司经济损失 4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共计42000元。 ●评判语“有利则人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他们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自身行为陷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之中。

解说四川法制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一多)卖正宗茅台酒,能不能直接在店面装修、店面名片上印上“茅台”相关标识吸引顾客?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店主因上述行为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赔偿4万余元。 陈开设烟酒事业部,销售茅台等品牌酒类。 为扩大宣传,陈某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将自己的招牌命名为“茅台五粮液国窖酒业”,并在店面装修、灯箱海报上大量使用“贵州茅台”、“茅台”字样。 ”标志,放置大量“贵州茅台”酒空瓶陈列,并印制大量印有茅台公司商标的名片进行分发。 茅台认为陈某的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侵犯其对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遂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辩称,其使用茅台商标是为了描述和解释商品,具有指示性和合理使用,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陈某的店铺不仅销售茅台公司旗下产品,还销售其他牌子的酒类,该店铺不仅在其销售的茅台酒货架上使用涉案标识,而是使用涉案标识 涉案的其他产品上架。 标识。 陈某使用涉案标识的意图是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茅台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垄断等特定商业关系,是对合理标示权利的不当扩大。 超出商标标示的商品来源。 性合理使用的类别。 因此,陈某经营的店铺侵犯了茅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陈某经营的店铺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原告茅台公司经济损失 4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共计42000元。 ●评判语“有利则人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他们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自身行为陷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之中。

解说四川法制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一多)卖正宗茅台酒,能不能直接在店面装修、店面名片上印上“茅台”相关标识吸引顾客?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店主因上述行为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赔偿4万余元。 陈开设烟酒事业部,销售茅台等品牌酒类。 为扩大宣传,陈某未经茅台公司授权,将自己的招牌命名为“茅台五粮液国窖酒业”,并在店面装修、灯箱海报上大量使用“贵州茅台”、“茅台”字样。 ”标志,放置大量“贵州茅台”酒空瓶陈列,并印制大量印有茅台公司商标的名片进行分发。 茅台认为陈某的行为容易误导公众,侵犯其对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遂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某辩称,其使用茅台商标是为了描述和解释商品,具有指示性和合理使用,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陈某的店铺不仅销售茅台公司旗下产品,还销售其他牌子的酒类,该店铺不仅在其销售的茅台酒货架上使用涉案标识,而是使用涉案标识 涉案的其他产品上架。 标识。 陈某使用涉案标识的意图是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茅台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垄断等特定商业关系,是对合理标示权利的不当扩大。 超出商标标示的商品来源。 性合理使用的类别。 因此,陈某经营的店铺侵犯了茅台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陈某经营的店铺停止使用涉案商标,并赔偿原告茅台公司经济损失 4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共计42000元。 ●评判语“有利则人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他们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自身行为陷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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