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标有新规定,中文背标11个要素必不可少

6月底,国务院印发《在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促进制度性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旨在将中国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

《若干措施》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上使用特定的描述性词语和形容词。 在6个试点地区,可使用国际通用葡萄酒描述词汇,包括:经典、精品、高贵、储备、特别储备、上等。

在相关会议上,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区发展司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国际贸易便利化程度的提升和人民消费升级需求的不断增长,酒类等消费品已成为我国进口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葡萄酒标签标明了有关葡萄酒的重要信息,在葡萄酒标签上标注相关形容词和描述语是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规定,进口酒类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标签信息真实、准确。 不得有误导消费者或诱导或宣扬过度饮酒的内容。 标签中可以使用的具体描述符和形容词尚未明确。

该措施明确允许试点地区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精致”、“高贵”、“特藏”等特定形容词和形容词,使标签所包含的信息更加清晰透明。 有利于扩大优质葡萄酒进口,进一步满足中国市场对葡萄酒的需求,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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