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蛇酒”能包治百病? 虚假宣传! 万源酒楼被袭

Source: Sichuan Daily – Chuanguan News

Chuanguan News reporter Liu Jia

自2021年开展“铁腕”民生领域案件查处行动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以案件查处为抓手,聚焦突出问题 在民生领域受到群众强烈反映和舆论关注,查处了多起案件。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警示意义的违法案件。 8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四川铁腕行动第二阶段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两起虚假宣传案备受关注。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万源市浦中酒行虚假宣传案

案例介绍:2021年4月27日,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万源市蒲中酒行在峨山剧院组织老人聚会,宣传其销售的产品是 安全。治病”。 4月28日,万源市监察局执法人员对峨山剧院一号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事当事人正在组织老人集会、宣讲宣传内容。 赵氏把普中酒誉为“包治百病”。 执法人员查获赵氏普中酒122瓶、骨汤面1056条、涉案材料、电子设备数件。 经查,当事人以每瓶130元的价格从贵州转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54瓶赵氏普中酒,并于2021年4月10日租用峨山剧场1号厅作为会面地点。 通过免费健康讲座、派发鸡蛋、挂面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参加集会,然后编造其产品具有防病治病功能,声称赵氏蒲种酒是“蛇酒”,含有 “蛇灵”,可以治疗任何疾病,“赵氏蒲种酒中含有‘蛇魂’,可以治病驱邪”,“要想快点好起来,就得多买多喝” 误导消费者,标价280元/瓶 其销售的赵氏普中酒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无治疗疾病作用。

结果:万源市浦中酒行的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检查后,关起门来,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并处4万元罚款。

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绵阳某整形医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例介绍: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一家整形医院进行专项检查时 在绵阳某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发现当事人在营业场所内悬挂、展示了多张与真人进行手术前后效果对比的案例海报。 有“祛斑”先别急着问王某某,这次祛斑效率提升了5倍。医美祛斑黑科技独家推出……老年斑痣的 太田”、“30年权威、4个周期皮肤专家亲身诊断……提纯专利技术(ZL201210126013.4)……”等带有相关医护人员形象的宣传海报。 经查,当事人先委托第三方发布“羽翼2.0隐形双眼皮”、“美国真皮”等广告内容与对应的“医疗广告成品样表”内容不符 并在营业场所和微博账号上以海报、挂图、微博等形式发布未经批准的医疗广告,如“翼脸1.0真人病例、真人影像对比病例展示”等违禁广告 诊疗效果等内容,以患者影像为证;二是宣传服务效果、机构实力、品牌等具有误导性的商业宣传;三是专利产品宣传与标示不符 专利号(ZL201210126013.4)。批准的广告制作费部分共计1545.00元,其余广告制作费 化成本无法计算。

处理结果:当事人以城市街道户外报刊阅览栏、人行道(门禁)灯箱、海报、挂图、微博等形式发布未经批准的医药广告, 以海报、挂图、微博博宣传诊疗效果、以患者影像为证等违禁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项、第(十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处9万元罚款; 8、P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 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0.00元; 假冒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予以公告,处罚款5000.00元; 上述罚款合计12万元。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编号:jrtt

相关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